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诸暨市食安办提醒市民选购保鲜膜时应留意适用范围
由.管理员.发布于:2009-12-11 文章来源:诸暨市食品安全委员会  [点击:195 次]
    自12月4日,国家标准化管理委员会宣布,原定于12月1日起实施的《食品用塑料自粘保鲜膜》新国标将延期至2010年9月1日实施。除了PE保鲜膜外,PVC、PVDC食品用保鲜膜首次列入国标范围。
    新国标规定,PVC保鲜膜应在包装上标注“不能接触带油脂食品”、“不得微波炉加热”等使用警示语;如宣称可微波炉加热使用的保鲜膜,应标明“可微波炉使用”及加热方式、最高耐温温度等。除了长度和宽度,新国标还要求厂家在包装上明确标出保鲜膜的厚度和净重。 
    保鲜膜新国标虽然延期实施,但已有“食品用”保鲜膜上架,超市里有部分保鲜膜标明了生产厂家、生产日期、规格等基本信息,此外,“耐冷耐热-60度——100度”、“PE材料”、“无毒标志”等也均有体现,个别品牌PE材料保鲜膜标识了“食品包装用”标志。 
    目前超市里销售的保鲜膜多为新国标出台前生产的产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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